江蘇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 采購與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修 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學校采購與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學校利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適用政府采購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及非財政性資金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適用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設備、原材料、食品、圖書、藥品、用品等。
本辦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包括物業(yè)管理、安保、維保、印刷、中介服務、定點服務、營業(yè)場所承包、門面房出租等。
第三條 采購與招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各二級部門應加強采購計劃和預算管理,科學、準確地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定期集中、匯總采購項目,盡可能壓縮采購批次,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質量。
第五條 各二級部門的采購項目必須是預算項目,必須通過相關論證和相關校領導審批并經學校財務部門核實經費預算后方可實施,否則學校財務部門將不予辦理報銷手續(xù)。
第六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依本辦法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集中采購。
第七條 學校采購與招投標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在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指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回避。
第八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必須經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院長任組長,分管紀檢監(jiān)察、財務、后勤資產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招投標工作組和招投標監(jiān)督組。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招標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全面負責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
2.討論、審議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及實施辦法;
3.討論、審議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指導學校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項招標業(yè)務工作;
5.負責批準學校年度采購計劃;
6.審定重大采購項目的采購與招標方式。
(二)招投標工作組主要職責如下:
1.在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學校各類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統(tǒng)一管理,負責學校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項招標業(yè)務工作;
2.研究制定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及實施辦法;
3.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組織、指導、協(xié)調學校各有關部門實施各項目招標工作;協(xié)助招投標辦公室按規(guī)定應由政府招標采購中心辦理的項目招標工作;
4.聽取招投標辦公室工作匯報,指導招標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審議重大采購項目的招標,提出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招標項目的采購方式供學校決策;
6.審核學校“專家信息庫”的成員;
7.完成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招投標監(jiān)督組工作職責如下: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制訂學校采購與招標監(jiān)督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2.監(jiān)督采購與招標工作中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是否按國家、學校有關政策、法規(guī)、制度執(zhí)行采購與招標活動;
3.監(jiān)督招投標辦公室在“評標專家?guī)臁敝谐槿≡u審專家;
4.對采購與招標過程、項目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等相關事項進行監(jiān)督;
5.受理采購與招標活動中有關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投訴;
6.向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匯報采購與招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學校招投標辦公室負責學校招投標工作的組織和管理,為招投標項目的各參與主體提供服務平臺。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zhí)行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學校關于招投標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工作紀律;
2.在學校招投標工作組的領導下具體開展學校采購與招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接受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發(fā)售標書、初擬招標項目評分細則、根據招投標工作組審定的結果簽發(fā)中標通知書、組織采購項目的合同洽談、會簽合同等;
3.對需要進行考察的項目,參與項目考察;
4.負責組建和管理“評審專家?guī)臁焙汀肮绦畔臁保?/p>
5.接受項目申購部門對中標單位具體表現(xiàn)的反饋意見,參與中標項目完工的驗收活動,處理招投標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商務糾紛等相關問題;
6.做好招投標項目相關文件資料的記錄、整理工作,并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7.完成招招投標工作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申購部門,指負責采購項目具體實施的職能部門或者使用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采購與招標項目的立項審批和資金落實;
2.配合編制招標文件,提供潛在投標人資格審查條件、技術要求等;
3.負責采購與招標項目技術標釋疑;
4.對需要考察的項目,負責組織考察小組進行考察,并撰寫考察報告并報招投標辦公室備案;
5.負責擬訂合同文本,參與合同洽談、審簽并負責合同的履行。
6.檢查項目的完成進度、質量,參與最后驗收,處理維保事項;
7.嚴格履行合同,如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重大變更(包括實施內容、金額等變更),及時書面報告項目業(yè)務主管部門及招投標辦公室,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業(yè)務管理部門,指招標采購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需要論證的項目,對申購部門的可行性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2.參與項目考察;
3.選派代表參與相關采購項目的評標工作;
4.參與項目的驗收;
5.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采購與招標工作的需要,依法組建項目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或詢價小組,主要職責如下: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guī),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推薦所需數(shù)量的中標候選人。
第三章 采購方式和組織形式及限額
第十四條 學校采購采用以下采購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開招標是指學校或由學校委托政府或社會采購業(yè)務代理機構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投標的采購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學校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墓虆⒓油稑说牟少彿绞剑?/p>
(三)競爭性談判是指學校組建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學校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四)單一來源采購是指學校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五)詢價是指學校組建詢價小組向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fā)出采購詢價貨物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學校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六)協(xié)議供貨是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統(tǒng)一確定一定時期內采購項目的中標供應商及中標產品的價格和服務條件,并以協(xié)議書的形式固定,由采購人在供貨有效期內自主選擇中標供應商及中標產品的一種采購形式;
(七)續(xù)簽合同是指學校對已通過招標、談判方式簽訂采購合同,而近期(以半年為限)又需采購的同類同標準項目,直接與原中標人續(xù)簽合同的采購方式;
(八)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學校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 因采購項目的專業(yè)性、特殊性、工程項目的時間性等原因,無法實施公開招標的,或招標項目在二次公告后仍然不滿足公開招標要求的,或出現(xiàn)廢標的,由申購部門填寫《招標方式變更申請單》(附件1),按相關程序報批后,可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等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辦法采用其他相應的方式采購:
(一)邀請招標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二)競爭性談判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單一來源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4.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的。
(四)詢價
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可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五)協(xié)議供貨
學校各二級學院(部)的耗材采購目錄中,規(guī)格或標準相對統(tǒng)一、品牌較多、日常采購頻繁且市場貨源充足的產品,可采用協(xié)議供貨方式采購。
第十七條 學校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采購、學校分散采購和各二級部門自行采購。
第十八條 政府采購是指由學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凡按規(guī)定必須由省、市政府采購的項目,均應委托省、市政府采購中心實施采購。
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報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批量集中采購或通過江蘇省網上商城采購,但緊急的小額零星貨物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務、工程項目除外。
第十九條 凡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以及非財政性資金的采購項目,實行學校分散采購。單項雖未達到以上標準,但在一定時期內(一個月)同類采購預算總金額達到以上標準的,也應實行學校分散采購。學校分散采購項目由招投標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學校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一次性達到1萬元及以上的。
第二十一條 對未達到學校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可實行各部門自行采購。
屬于標準產品的,各使用部門直接通過省財政電子商城采購。屬于非標準產品的,各使用部門可組成三人詢價小組,開展詢價(至少三家)后通過學校網上競價系統(tǒng)或市場調研方式公開采購。
第二十二條 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除特殊情況外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5萬元以下的,可采用其他相應的方式采購。
第二十三條 政府采購要求定點采購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辦公室須委托社會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投標事宜。學校招投標監(jiān)督組對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進行監(jiān)督,對代理機構違反委托合同約定、違規(guī)操作、有損于學校利益的行為應當及時提出和制止,拒不改正的,可提請學校解除委托合同。
第四章 采購項目論證及計劃申報
第二十四條 凡屬于學校安排的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采購項目,須進行項目論證。招標項目承辦部門應遞交《項目論證報告》(附件2),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充分論證,提交院長辦公會(黨委會)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辦理采購審批手續(xù)時,應提供《項目論證報告》、專家論證意見和領導審批意見等佐證材料。
第二十五條 申購部門通過學校辦公系統(tǒng)采購審批平臺填寫《物資采購審批表》(附件3)報招投標辦公室,招投標辦公室匯總當月采購計劃,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其中《采購計劃月報表》(附件4)需列明采購項目內容、計劃金額、經費來源、計劃完成日期、項目負責人等信息,《物資采購審批表》需詳細列明完整的項目資料(包括名稱、數(shù)量、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論證及審批報告,工程項目還包括基建工程和維修、裝修項目的設計圖、施工圖與工程量清單等)。對于采購計劃以外特別緊急的采購項目,由申購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緊急采購項目審批表》(附件5),報招投標辦公室進行招標采購。每季度末,學校招投標工作組、學校招投標辦公室將針對各二級部門當季度采購計劃實施情況、工作完成情況等進行公示。
第五章 公開招標采購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條 招標申請及立項
(一)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的貨物或服務類項目:
由申購部門向招投標辦公室提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物資采購審批表(附件3);
2.項目業(yè)務主管部門、財務部門及院領導的審批意見;
3.項目論證報告及其專家意見和建議;
4.招標技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
由項目承辦部門向招投標辦公室提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立項申請批文或會議紀要;
2.施工圖紙或裝修方案、工程預算書;
3.財務、審計部門對項目經費的審批意見;
4.招標技術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 編制標書和評分細則
招投標辦公室根據招標項目申購部門提交的項目有關資料,編制標書。標書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對需要論證的招標文件,組織召開采購項目協(xié)調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招投標辦公室填寫《招標文件送審單》(附件6),報采購與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第二十八條 發(fā)布招標公告
招投標辦公室根據經審核批準后的招標文件,通過學校網站、公告欄或其他媒介發(fā)布項目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招標公告應發(fā)布在校外媒體。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shù)量、預算、實施地點、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需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投標辦公室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九條 接受報名
(一)招投標辦公室根據招標公告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投標人的報名,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報名不予受理。
(二)每個項目潛在投標人一般不得少于三家。相關部門都有義務推薦合格的投標人。
第三十條 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方式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一)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通過后,報招投標監(jiān)督小組最終審核確認。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投標。資格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1.投標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生產、安全、銷售許可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
2.投標單位的主要簡歷和企業(yè)業(yè)績資料;
3.投標單位的注冊資金、會計報表等資信材料;
4.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單位的其他資料。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至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二)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領取
(一)采用資格預審的,資格審核通過后,按招標公告要求將招標文件費用繳至學校財務處,合格的投標人方可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二)采用資格后審的,可通過網絡獲取招標文件。需要購買標書的,投標前將招標文件費用繳至學校財務處,售后不退。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期為招標公告期。
第三十二條 投標文件的遞交與接收
(一)投標文件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前交至招投標辦公室統(tǒng)一封存。接收時應由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投標人共同檢查投標文件是否按規(guī)定密封和標志填寫《投標文件接收單》(附件7),投標人簽字認可。快遞投標的,由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接收封存,并完好保存快遞外層包裝,填寫《投標文件接收單》。投標文件在招投標會議正式開標前提前開封的,將作為廢標處理,同時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在遞交投標文件后至規(guī)定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修改或撤回,所遞交修改后的投標書必須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標志。
(三)招標文件規(guī)定送樣的,應將樣品隨同投標文件一并遞交。
(四)為防止投標單位中標后反悔而撤標的現(xiàn)象發(fā)生,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根據標的大小須交納一定數(shù)量的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中標單位交納的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如標的金額較大,可追加履約保證金,但總額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中標單位的樣品予以封存。其它未中標單位交納的保證金(包括樣品)在開標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投標人如有違約行為,不退回保證金。
(五)投標人少于3個,應作流標處理,或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開標
(一)開標準備
1.一般情況下,投標截止日期即為開標日期。開標前,招投標辦公室做好開標相關的組織工作和材料準備工作,報招標投標監(jiān)督組審定。
2.項目如有送樣,由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事先需對樣品進行編號,編號對應材料封存。
3.學校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向招標投標監(jiān)督組匯報確認后,由招投標辦公室負責通知。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應當回避,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利害關系者指評標人本人或者近親屬為投標人職工或兼職職工。
4.公開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學校評審專家?guī)斓南鄳獙<医M成,成員人數(shù)為三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申購部門的項目負責人或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申購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列席評標;15萬元以上的項目應當邀請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以上參加評標。
(二)開標會議程序
1.簽到。評標小組成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申購部門代表人員及招標辦公室現(xiàn)場工作人員簽到,若需投標人到場的,投標人也須簽到。
2.招投標辦公室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宣讀招投標紀律,并簽署廉潔承諾書;
3.招投標辦公室介紹招標項目情況,資格預審的需介紹投標人資格審查情況;
4.招投標監(jiān)督組推薦評標小組組長;
5.組長宣布開標會議開始,介紹參加開標會議的人員及分工;
6.監(jiān)督組人員當眾檢驗投標文件密封情況;
7.資格后審的,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5.組長宣布評標細則及評分辦法。
6.進入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評審專家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投標文件中如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可當場要求投標人(若投標人在場)或由招投標辦公室工作人員當場致電投標人就投標文件做出澄清或者說明,并即時傳真確認,由評標委員會集體簽字后生效。但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7.招投標辦公室現(xiàn)場工作人員對評標全過程應予以記錄,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對開標全程進行錄音攝像,詳細記錄評標現(xiàn)場有關的真實情況。
8.評標完成后,評審專家各自填寫評分表,統(tǒng)計匯總等后續(xù)工作由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和招投標辦公室現(xiàn)場工作人員共同完成。
(三)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無效:
1.投標人應到場的,其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開標會議的視為自動棄權;
2.投標文件遞交時未按規(guī)定密封、標志;
3.未經法定代表人簽署或未蓋投標人公章或未蓋法定代表人印鑒;
4.未按規(guī)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5.應交而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文件或報價的除外;
8.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宣布招投標無效:
1.在確定無效投標人之后,投標單位不滿三家的;
2.所有投標單位或2/3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實質上不符合招投標文件要求;
3.所有投標報價均超出有效標價允許的浮動范圍,或投標單位投標報價明顯高于市場價格;
4.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5.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招投標辦公室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三十四條 定標
1.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結果對中標候選人進行排序,一般情況下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學校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2.評標結果由招投標辦公室現(xiàn)場工作會同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形成書面材料向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開標情況和中標候選人排名確定中標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五條 中標
(一)招投標辦公室整理《評分匯總表》(格式單獨設計,不作統(tǒng)一要求)和《評標記錄》(附件8),并由相關人員簽名確認后交監(jiān)督組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
(二)招標辦公室發(fā)布中標公告,若投標人在中標公示期間對招標項目提出書面形式質疑時,招投標監(jiān)督組進行調查,將結果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
(三)經公告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招投標辦公室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附件9),不作落標解釋。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招標辦公室向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后再行確定中標人。凡中標后又主動放棄、拒簽合同的,三年內禁止參加學校的任一采購項目。
第三十六條 簽訂合同
按照《江蘇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合同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會同申購部門組織相關人員按合同(樣品)組織驗收,監(jiān)察處視情況組織抽驗。驗收中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再一次組織驗收,若驗收不合格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 資料整理送歸檔
招投標辦公室按照《公開招標項目歸檔目錄清單》(附件10)的要求,將與公開招標項目相關的資料歸檔。
第六章 非公開招標采購基本程序
第三十九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投標辦公室應當從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其基本程序遵循公開招標采購程序。
第四十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招標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談判小組。招投標辦公室組織談判小組,并將談判小組成員名單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談判小組由學校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采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必須有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以上成員參加。
2.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流標或者廢標后,邀請剩余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不少于兩家以上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也可重新邀請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
4.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5.確定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四十一條 采取單一來源方式招標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單一性專項論證。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需提供單一性專項論證報告(附件11),報采購與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招投標辦公室對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項目相關情況在公開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3.確定單一來源采購的供應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經過批準后,單一來源采購公示無異議,項目使用部門申請的供應商即為物資或服務的最終談判供應商。
4.組織商務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為沒有競爭性的直接采購談判,學校招投標辦公室應組織談判小組,并將談判小組成員名單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談判小組由學校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五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確認所購物資或服務的價格、配置、技術參數(shù)、售后服務承諾等條款內容。
采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必須有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以上成員參加。
第四十二條 采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學校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購成和評定成交的的標準等事項作出規(guī)定。
2.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fā)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3.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加蓋公章送至招投標辦公室。
4.確定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供應商。
5.公示。招標辦公室發(fā)布中標公告,若投標人在中標公示期間對詢價采購項目提出書面形式質疑時,招投標監(jiān)督組進行調查,將結果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
第四十三條 資料整理送歸檔
招投標辦公室按照《非公開招標項目歸檔目錄清單》(附件12)的要求,將與非公開招標項目相關的資料歸檔。
第七章 責任與紀律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參與招投標的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數(shù)量,泄露標底或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情況,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并按規(guī)定給予相關人員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或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私下接觸投標人,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或向其透露評審情況、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情況的,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學校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學校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中標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約中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取消其5年內參與我院投標競標的資格。
第四十八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未經學校同意,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學校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組織招標。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開標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投標辦公室提出質疑或向學校采購與招標投標招投標工作組投訴。受理部門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招投標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江蘇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招投標管理辦法(修訂)》(蘇信院〔2012〕41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