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低值資產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低值資產是學校國有資產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保障教學、科研和師生生活順利進行的基本物資保障,為防止積壓和浪費,提高各類低值資產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低值資產按標準分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第二章 低值耐用品管理
第三條 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管理標準,又不屬于材料范圍,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單價在200元以上(含2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工量器具等,低值耐用品參考目錄詳見附件。
第四條 低值耐用品實行二級管理。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為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各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按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日常管理。
第五條 無論何種來源,何種經費渠道增添的低值耐用品產權均屬于學校,必須首先至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到財務處報賬。
第六條 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對已驗收的低值耐用品進行統(tǒng)一分類編號、貼牌,并建立低值耐用品使用管理臺賬。
第七條 各部門要定期核對賬、物,每年至少對賬一次,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八條 校內跨部門低值耐用品的轉移,應由轉出、轉入部門共同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 對確無修理價值和失去使用價值的低值耐用品應及時到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辦理報廢手續(xù)。已批準報廢的低值耐用品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統(tǒng)一處理,任何使用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和低值耐用品標準,使用期在一年以下,單價在200元以下的儀器、儀表、工量器具、日用品、材料等。
第十一條 低值易耗品實行分工管理方式。各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按照規(guī)范化,科學化要求進行日常管理,防止出現(xiàn)積壓、浪費,保證低值易耗品的及時供應,確保教學、科研和師生生活的順利進行。
第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采購供應工作,應根據(jù)工作特點,不同的性質區(qū)別對待,對購置稀缺、批量金額達5000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要參照學校招投標管理辦法執(zhí)行;對價值小的一般性低值易耗品應簡化手續(xù),達到既加強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十三條 無論何種來源,何種經費渠道增添的低值易耗品產權均屬于學校,到貨后必須首先在使用部門及時辦理驗收、清點、登記入庫(賬)等手續(xù)后,方可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四條 各部門要定期核對出(入)庫和領用消耗的流水賬與實有低值易耗品,每學期至少盤點一次,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條 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對各部門的低值資產賬目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查,并將低值資產使用管理情況每月在校內網上公布。
第十六條 低值資產的損壞和丟失,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屬責任事故的應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賠償費等收入一律上交財務處按規(guī)定處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和挪用。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